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和高考的政策
发布日期:2019-11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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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中考政策
从2013年起,截至当年9月1日,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,可在我区参加当年中考:
一是本人具有我区初中阶段学校学籍,且连续就读满1年;
二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且连续居住、合法职业且纳税(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)均满1年。
二、2016年及以后高考政策
从2016年开始,截止当年9月1日,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,可在流入地参加当年高考,不限制报考批次:
一是本人在我区具有初中学籍,并参加中考被区内高中录取;
二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(含中等职业学校)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;
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且连续居住、有合法职业且纳税(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)均满3年。
从2016年开始,截止当年9月1日,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,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,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当年普通高考:
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(含中等职业学校)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;
二是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3年;
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、有合法职业且纳税(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)均满3年。
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在我区报考,需要签订承诺书,只参加高职高专批院校录取。
---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文件(内教办字[2013]25号)
